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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3-07-02 20:46:02

类别:工作总结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1、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豫卫监[2010]85号文件精神,2010年8月20日-2010年9月22日,市卫生局开展了对全市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简要情况如下:

  一、精心布署、认真组织

  为做好三门峡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这项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卫生局成立了以传染病检查领导小组,抽调预卫生监督中心业务骨干及相关责任人组成这次检查领导小组。通过认真研究当前的形式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三门峡市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了检查方案,根据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三大体系的不同特点,进行了责任分工。由预防保健中心监督人员负责对市区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卫生局牵头组织对市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及各县传染病防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检查情况通报

  (一)、医疗救治体系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各医疗机构积极采取行动,成立传染病防治组织、配备了传染病检查员,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医疗救治的应急预案、救治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演练都基本得到落实。市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门诊布局基本合理,消毒隔离措施基本符合规范。医院所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采购、储藏、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要求,各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有一定的储备量。乡级以上医院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所有门诊全部有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存在问题:

  1、市区中小型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大多未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直接由湖滨区环卫局特种垃圾处理厂焚烧销毁,医院医疗垃圾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普遍还未能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只有黄河医院能正常运行,且监测达到国家要求。

  2、县一级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岗证的人员缺乏,在乡镇卫生院更是空白,没有设置院内感染管理科室。

  3、各县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县一级部分医院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系统。

  4、县一级医院大部分供应室布局、消毒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乡一级更差。重点科室的消毒监测频次少,部分医院不能正常开展消毒自检工作。

  5、部分企业医疗机构私自设置皮肤性病门诊,由社会人员承包管理,使诊室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易造成梅毒、淋病等传染病疫情漏报。

  (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县(市)级卫生行政、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均有明确的传染病防治目标,并能认真完成上年度的传染病防治目标,能按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的专家组,均能按要求开展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必要的设施,物品储备也基本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活动。

  存在问题:

  1、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设置在防疫站,形不成合力。缺乏专门的传染病监督科室,没有专职传染病监督人员及办公经费,传染病病监督设置跟不上工作的需要。执法手段落后,取证困难。

  2、县级防疫站监督与疾病控制不分,对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生物制品、消毒管理不能按要求监督。

  3、县、乡一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消毒管理知识普遍缺乏,设备相对落后。

  三、今后工作

  1、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相关知识宣传贯彻,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2、提高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3、加快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各级卫生监督经费投入,完善取证工具,提高全市传染病综合执法水平,使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旗卫生局《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我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了预防控制措施,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全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无疫情漏报。

  2、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比较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了院感控制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建立了消毒管理相关制度,消毒剂容器能够定期清洗消毒、加盖;全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院感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

  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符合法定程序。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订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将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袋、医疗废物桶等均有警示标识。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意识较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相对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存在造成医源性感染的隐患。

  2、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和制度还不够健全,专业人员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个别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医疗机构还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处理,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标示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无卫生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

  4、部分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索证意识不强,对购进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没有按要求索取“两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此次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后我所打算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监督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遵章守法、规范操作,保证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安全。

3、市卫生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一、创建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XX、XX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XX年的86.3%上升到XX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证,工作总结《市卫生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

  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XX年的86.3%上升到XX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共3页,当前第1页123

  (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

  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XX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XX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七)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疫情监控报告网络系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了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市-省-国家卫生部的零距离报告,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及时上报和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确定了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值

  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饮用水卫生管理:满分7分,实得6.5分,扣0.5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100%。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两证及三防一消设施及消毒措施的落实,规范经营和操作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户,力争省级卫生城市如期验收达标。

  2、深入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覆盖率和合格率,把工作重点放在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建卡和建证,消除空白点。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肠道传染病门诊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洗手、污物处理、消毒设施,健全门诊日志和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中传染病防治的督查。力争在10月2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

4、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衡水市中医医院在衡水市卫计委的领导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我院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更好地加强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我院的暴发流行,现将20xx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指导下,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院成立了传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的传染病防治预案。健全了传染病防治制度。使全院传染病预防控制走向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一年来,我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加强了疫情网络设备的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并组织全院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及网络直报的要求的讲课培训,为及时上传疫情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传染病发现与登记,提高报告意识

  1、门诊各科室的医生遵守“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就诊的传染病人均能在第一时间作出科学诊断、处理,及时填卡上报,网络直报员按时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2、医务科每月2次去相关科室查看门诊日志,查: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规范,有无漏登。对传染病者是否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每月底:

  (1)开展传染病漏报自查,发现有漏报及时补报,并作出相应处罚。

  (2)分析疫情动态,做好防范措施。以防传染病在我院暴发和流行

  3、我院本年度共网络直报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77例,未发现甲类传染病。其中乙类45例,分别是乙肝34例,结核7例,丙肝3例,梅毒1例;丙类传染病30例,其中流行性腮腺炎6例,手足口病22例,斑疹伤寒1例。其他传染病2例,为水痘2例。上报传染病按科室排名前3名是:儿科报告27例,外一科报告18例,内一科报告11例;上报传染病按个人排名前3名是:高桂君报告27例,李伟报告8例,赵一雄、徐书芬、张晓阳、崔立宁、陈立祥均报告3例。其中无身份证共计27例,占35%。20xx年共上报死亡病例31例。

  四、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1、开展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我院按照上级要求设立预检分诊和肠道病门诊,主要是开展以禽流感、手足口病、霍乱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肠道传染病的专用登记本。我院肠道门诊在5月至10月,共登记报告腹泻病十余例,未发现霍乱、痢疾等严重病例。

  2、结核病防治工作

  我院20xx年共发现及上报结核病7例。放射科登记项目齐全、完整,发现可疑病人时能够及时反馈给主管医师。

  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20xx年度我院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本年度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文件精神执行,做好日常宣传和咨询活动,警钟长鸣。并于应卫计委要求组建卫生应急救护队,提高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六、宣传培训工作

  1、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特点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宣传(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发放健康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利用12、1世界艾滋病日到休闲广场宣传,提高百姓各类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2、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分批对全院职工进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培训,尤其针对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疟疾等重点传染病的诊断、症状以及及时上报的重要性、如何填报传染病卡进行了培训。培训后进行了传染病知识的考核,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合格。通过培训提高了职工对各类传染病的正确认识,增强了日常工作中的应急处理能力。

  3、20xx年12月1日艾滋病宣传日,我院组织相关科室到体育休闲广场举行义诊活动,通过义诊、发放宣传资料、健康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平时各门诊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极好的宣传效果。

  七、分析改进

  在全院各部门及各科室支持与配合下,尽管在今年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并且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但在对传染病防治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

  1、全院传染病知识培训仍有部分人员因值班、外出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

  2、仍有个别医师责任心不全,出现传染病及腹泻病历未及时上报的现象。

  医务科发现后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及其罚款处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做好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大众健康服务。

5、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豫卫监[2004]85号文件精神,2005年8月20日-2005年9月22日,市卫生局开展了对全市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简要情况如下:s0100

  一、精心布署、认真组织

  为做好三门峡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这项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卫生局成立了以传染病检查领导小组,抽调预卫生监督中心业务骨干及相关责任人组成这次检查领导小组。通过认真研究当前的形式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三门峡市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了检查方案,根据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三大体系的不同特点,进行了责任分工。由预防保健中心监督人员负责对市区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卫生局牵头组织对市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及各县传染病防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检查情况通报

  (一)、医疗救治体系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各医疗机构积极采取行动,成立传染病防治组织、配备了传染病检查员,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医疗救治的应急预案、救治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演练都基本得到落实。市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门诊布局基本合理,消毒隔离措施基本符合规范。医院所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采购、储藏、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要求,各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有一定的储备量。乡级以上医院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所有门诊全部有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存在问题:

  1、市区中小型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大多未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直接由湖滨区环卫局特种垃圾处理厂焚烧销毁,医院医疗垃圾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普遍还未能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只有黄河医院能正常运行,且监测达到国家要求。

  2、县一级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岗证的人员缺乏,在乡镇卫生院更是空白,没有设置院内感染管理科室。

  3、各县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县一级部分医院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系统。

  4、县一级医院大部分供应室布局、消毒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乡一级更差。重点科室的消毒监测频次少,部分医院不能正常开展消毒自检工作。

  5、部分企业医疗机构私自设置皮肤性病门诊,由社会人员承包管理,使诊室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易造成梅毒、淋病等传染病疫情漏报。

  (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县(市)级卫生行政、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均有明确的传染病防治目标,并能认真完成上年度的传染病防治目标,能按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的专家组,均能按要求开展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必要的设施,物品储备也基本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活动。

  存在问题:

  1、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设置在防疫站,形不成合力。缺乏专门的传染病监督科室,没有专职传染病监督人员及办公经费,传染病病监督设置跟不上工作的需要。执法手段落后,取证困难。

  2、县级防疫站监督与疾病控制不分,对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生物制品、消毒管理不能按要求监督。

  3、县、乡一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消毒管理知识普遍缺乏,设备相对落后。

  三、今后工作

  1、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相关知识宣传贯彻,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2、提高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3、加快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各级卫生监督经费投入,完善取证工具,提高全市传染病综合执法水平,使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6、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工作主要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五师双河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结合《五师2014年度卫生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计划》,认真有序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3家团级cdc、1家一级医院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结果:各预防接种单位均依法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的预防接种诊疗科目.接种人员在2013年接受五师卫生局的集中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一二类疫苗统一由第五师cdc统一购进并分发到各团cdc.各团cdc应向师cdc索要各类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等.各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主动进行接种前家长的告知和询问工作;各接种单位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辖区内共上报一般不良反应4例,无异常反应及疑似异常反应发生;团场医院不在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情况

  5月、10月对辖区内4家一级医院、48家其他医疗机构、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与自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都设有疫情登记本.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项目登记不全或登记空白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不完整,存在传染病迟报的.隐患.

  (2)未切实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3)针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不足.

  (4)依法开展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未切实执行等.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4家医院,3家其他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大部分医疗机构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应制定并落实有关消毒和院感的规章制度.一级医院基本上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大部分一级医院设置了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验收科室,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主要抽查的消毒产品有康健戊二醛消毒剂、艾邸逊皮肤消毒液、艾邸逊75%酒精消毒液、丹尼尔外科手消毒液、1%活力碘消毒液、3%过氧化氢消毒液、艾邸逊碘伏消毒液、龙河牌消毒片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应室存在消毒项目登记不全的现象,一些消毒物品名称、消毒方法、消毒时间没有明确登记.医疗机构的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存在物体表面消毒登记项目不全的问题,如缺少消毒液名称、浓度及消毒方法、时间等项目.

  (2)个别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培训不到位.

  (3)索证意识不强,不知道消毒产品应索哪些证件,导致索证不全.

  (4)供货机构不主动提供相关产品合法合格证明文件.(4)无相关检测经费,辖区未开展消毒产品检测.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5月、10月对辖区内4家一级医院、48家其他医疗机构、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院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确定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组成.

  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存放,注射室医疗废物收集桶(袋)没有或未设立警示标识,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未进行消毒与登记工作.

  (2)医院检验科高危的医疗废物未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直接焚烧.

  (3)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情况

  辖区团场医院检验科应属于一级实验室,目前未见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各实验室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各级医院有生物安全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求医院加强连队卫生人员及个体诊所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三)提高对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五师卫生局驻团场第一卫生监督所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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